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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12

类别:户外救援 日期:2018-11-14 18:06:11 人气: 来源:

  韶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126号)

  新修订的《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印发的《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韶府办〔2006〕220号)自即日起废止。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跨县(市、区)界并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各县(市、区)需要市援助处理的突发事件、市认为需要协调和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推动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建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高科技支撑体系。

  5)加强基层,社会参与。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形成“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机制。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作用,有序组织新闻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地震局,市质监局、气象局、海事局、水文局,广州铁集团韶关工务段等单位负责人。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开电力、煤炭及成品油应急储备物资供应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保障方案。

  4)市:负责指导做好化学物品的贮存、运输等工作;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畅通;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监察局: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事件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对事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储备基本生活物资;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7)市:负责将突发事件的应对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9)市局:负责牵头协调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10)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应急处置人员优先通行制度;参与因道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2)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跨流域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制定市重点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市农业局:配合做好农业突发污染事件、国家重点动植物资源、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评估,并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指导生态修复。(14)市卫生局:负责确定治疗与救护受伤人员的定点医院,培训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收治伤亡人员情况。

  (15)市林业局:负责珍稀濒危的陆生野生动植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突发事件涉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编制县(市、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0)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

  21)市质监局: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22)市海事局:负责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韶关水域内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及其它作业中发生的水上污染事故。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应急处置行动;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事故水域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通管制,疏散附近船舶。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指挥部有关单位、县(市、区)要加强对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监测数据、辐射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3.1.1

  市指挥部有关单位、县(市、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

  <木咲美琴p>2)林业、农业、等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

  3)海事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港口水域污染事件等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3.1.2

  “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的原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电视、、互联网等社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县(市、区)人民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实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渔区的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电、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镇村户直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3.1.3

  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事件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市人民报请省人民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根据省启动的Ⅰ级应急响应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事件已经在我市造成重大危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市人民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事件已经在我市造成较重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突发事件已经在我市造成危害,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3.2.3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监测、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1)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过程评价,会同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组织实施。

  2)负责处置工作的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单位根据部统一的突发事件评估标准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和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负责处置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人民作出报告。3.3.3

  各县(市、区)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依托伍或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县、镇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高风险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处置。

  12369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4.8

  鼓励各县(市、区)人民建立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对高污染、高风险及处于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部门要求、地区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3)各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10月市办公室印发的《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韶府办[2006]220号)自即日起废止。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7.1.1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报请省人民,省人民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7.1.2

  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报请省人民后负责发布。7.1.3

  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预警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7.1.4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7.2

  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2)因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或濒危遭到严重污染,或因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因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上急性死亡;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相邻省(区)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件;(4)因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储运和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产、生活的;

  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因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或濒危受到污染、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群大批死亡的,或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或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或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4)重金属污染或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物等造成的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区域的事件;

  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2)因污染使国家重点的动植物受到的;

  (4)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以下的污染事件为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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