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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类别:户外常识 日期:2019-10-31 16:10:20 人气: 来源: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1)公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OEM/ODM业务与自主品牌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装、鞋及配饰。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依托自主品牌“牧高笛”,以“探索、专业、”为,通过品牌培育、自主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网络优化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向大众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兼顾专业性与时尚性的户外服饰和装备产品。(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经销加盟店、户外专卖店和团购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户外专卖店和经销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2018年宏观上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贸易战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行业增速进一步放缓。根据COCA发布的最新报告,2018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零售规模249.8亿元,同比2.1%,出货总额141.2亿元,同比2.38%,均为2002年以来最低增速;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2019年,随着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1月份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重点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航空运动、汽摩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击剑等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的细化落实,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未来政策面对体育消费的引导、支持,将成为户外用品消费行业结束调整期进入新一轮健康、稳定增长期的关键因素。出口行业看,2018全年货物出口164177亿元,同比增长7.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货值123932亿元,同比增长8.5%;2019年1月货物出口同比增长9.1%。公司出口的产品帐篷属于纺织服装下细分的体育用品及设备类。按产品分类看,2018全年体育用品及设备类出口总额约1,039,282.60万美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89%,增速较上年度提升2.71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看国内出口业务及细分的体育用品类产品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向好。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129.04万元,同比增长6.85%,增长稳健;实现营业利润5,660.88万元,同比下降1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9.19万元,同比下降17.69%。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OEM/ODM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销售额稳步增长。营业利润、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OEM/ODM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毛利率下降。

  2)因自主品牌运营业务优化渠道,户外专业店、团购渠道、加盟渠道收入同比下降,同时自营渠道投入、产品研发投入同比有所增加。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内控审计安排,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精熟且熟悉公司情况,同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与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周公解梦梦见洗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额度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会上还听取了公司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一)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二)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三)《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七)《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八)《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九)《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额度的公告》(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十二)《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十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十四)《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十六)《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十八)《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十九)《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二十)《2018年度董事述职报告》(二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二十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华亚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切实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其决策程序、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额度的公告》。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监事会审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一)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二)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五)《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七)《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八)《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九)《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额度的公告》(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十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十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十五)《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十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十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钱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日生效,公司监事会对钱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经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艳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黄艳平: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历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运营部商品主管;现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工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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