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拦下后不仅不听,反而对挥拳相向。日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
8月17日17时许,邯郸市支队邯山大队七中队中队长王洪涛带领在农林岗执勤时,发现岗南口50米处,一白衣男子扭住房利杰欲将其摔倒,遂立即上前将白衣男子拉开,同时闻到对方满嘴酒气。
经了解,白衣男子驾驶电动车沿大街由南向北在机动车道行驶。房利杰发现后将其拦住,其驶回非机动车道。白衣男子先是叫嚷“我回家就走这”,后在进一步解释时对,并一拳打向,又抱住欲将其摔倒。随后,白衣男子被带到辖区渚河。
《人民法》第三十五条,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具有相应情节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方法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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