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1点左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叶高山和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吴金松、方国君、吴星星等4人在衢州出差返程至龙丽高速近古市出口附近时,发现前方一辆江西牌照满载崭新小车的大型装载运输车右侧后方浓烟弥漫。吴金松专委当机立断,指车往右侧停靠,拉起警报,并随即带领其他检察官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吴星星在运输车后方拦截过往车辆,向各车主借用灭火器,并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雨天行车安全。吴金松、方国君、叶高山三人与运输车随行人员和松阳高速管理处工作人员一起在大雨中展开救援行动,他们一边用灭火器喷射车辆右侧后方起火部位,一边从硬肩旁的水沟取水灭火。经过近40分钟的及时处置,火势被有效控制,险情得以解除。
据了解,该辆运输装载车因长时间行驶造成右侧后轮轮毂发热导致轮胎起火,火情殃及被运输车辆,车上满载福特牌全新轿车21辆,总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且行驶在车流量较多的出口附近,如果不及时扑灭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检察官们果敢、担当、为民的灭火行动,不仅充分展现丽水检察的最美,更是践行“两学一做”的生动诠释。(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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