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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类别:户外救援 日期:2018-3-25 4:28:50 人气: 来源:

  为了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灾害发生地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加密监测,通过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接收系统、闪电定位系统、气象业务系统、气象应急装备等,严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变化。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指挥部各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标准见附则。

  发布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公共、卫星专用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讯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以及一切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县区、乡镇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国(省)道等重要道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等重点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市气象局制作的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通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指挥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进行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宝鸡军分区、市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环卫局、市粮食局、市河道委、市应急办、团市委、宝鸡水文局、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宝鸡供电局、宝鸡供电分公司、西铁宝鸡工务段、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中国人保财险宝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宝鸡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宝鸡支公司。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市提出启动或解除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防御措施的。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

  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负责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各单位要求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的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报告市。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市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经授权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有关县区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开展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县(区)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县区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县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行政区域的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低温、雪灾、道结冰、寒潮、沙尘暴、大风、高温、干旱、雷雨、冰雹、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按照有关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同时,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组织做好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防洪准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组织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组织做好水产养殖业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转移地带的群众。同时,按照有关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工作,并做好农村供水工程。

  根据需要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同时,按照有关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根据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防雨、防洪,防雪、除雪准备,关好门窗,必要时停止室内外教学活动。

  加强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时处理因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

  及时发布道大雾行驶预警,在段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段减速慢行,会同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交通设施。

  加强危房检查,组织倒塌房屋人员的撤离,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做好防灾工作,必要时暂停户外施工作业。组织抢修因灾造成的市政损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供水管道,避免或减少强降雨造成的道积水。同时,督促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开展农作物、畜牧业、蔬菜等经济作物自救,组织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加强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防范和应对因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处置工作。

  通知安委会各单位做好暴雨灾害预防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因灾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同时,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讯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讯方式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的人员,及时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全力抢救受灾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气象灾害指挥部报请市同意,发布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并通过向社会公布。

  灾区县级以上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气、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恢复重建能力的,市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害发生地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上级、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按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报上级。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鼓励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以公用通讯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灾区通讯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讯线和设施,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群众。

  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交通运输、西铁宝鸡工务段要完善抢险救灾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按照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各单位应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给予表彰和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本级或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暴雪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暴雪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寒潮蓝色预警: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大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大风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大风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大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沙尘暴预警: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干旱预警分橙色、红色两个等级。根据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划分。

  (1)干旱橙色预警: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小时内发生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2小时内发生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霜冻蓝色预警: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预警: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霜冻橙色预警: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大雾预警: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霾预警: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霾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1)道结冰预警: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结冰。

  (2)道结冰橙色预警: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结冰。

  (3)道结冰红色预警: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结冰。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市政单位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积水。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在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行政区域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高速公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在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社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人员中暑。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措施。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行政区域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通过交通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段,因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起火事故。

  向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发生因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通知学校停止露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学校在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发生因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组织道桥、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击坏的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通知安委会各单位做好防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因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发生因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Ⅳ级和Ⅲ级灾害事故时,组织协调救缓人员对灾区实施救缓。同时向上一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在室内,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通过城区主要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高速公车流、车速。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卫生局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大型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在城市,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区居水,基本生活用水。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高速公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沙尘暴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实行道警戒和交通管制。

  提示设施农业业主做好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工作,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提醒社会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提示社会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气象部门发布的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沙尘暴灾害天气的预防工作。

  居民要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外出要佩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让学生进入室内,及时关闭门窗。学生外出要佩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学生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枯树下逗留。学生要呆在防风安全的场所,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采取暂避措施,停课。

  社区居民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应及时停止,并做员疏散工作。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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